
9月27日,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专程来到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,将一面印有“感谢人民好交警 破案如神解民忧”字样的锦旗送至事故处理中队,向办案民警表达深深的感激之情。
受害者叫夏珍元,9月15日晚19时许,他驾驶两轮电动车,途径汉寿县芙蓉路子歌艺术学校路段时,被左侧另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,事故发生后,肇事车辆驶离现场。
接警后,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理。办案民警调阅了该路段的电子监控,因当晚光线昏暗,电动三轮车车牌难以识别,询问伤者,他也无法记起肇事车辆的相关特征。为尽快破案,事故中队抽调精干警力,在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的带领下,两名办案民警分工调查周边三公里的公路监控及临街私人监控,并调查走访各停车场,终于在三日后确定了肇事车辆驾驶人彭某。到案后,彭某表示当时光线昏暗,自己对此事确实不知情,在交警队的证据证明下,彭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,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,取得对方家属谅解。
该案成功告破后,夏珍元特意制作了这面锦旗,以表感激之情。
一审 李 俊
二审 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
三审 张智峰 全海波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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